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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fa·必发(唯一)中国官方网站上海嘉定:头部金融外包企业破产隐情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4-07-13 06: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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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fa必发“如果只是单纯的找个办公场所,我们不会搬到这里,更不会花7000多万元将旧厂房改造成写字楼。”

  泰和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科技)相关负责人张敏怎么也想不到,他所在的公司在短短两年时间里跌入深渊。

  4年前,泰和科技与嘉定区管委会下属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经发)签署了招商投资协议,将整体从昆山搬迁至嘉定工业园区。

  彼时,泰和科技还是行业内领先的金融外包服务公司,想借搬迁上海进一步拓展业务版图。公司上下充满了期待和憧憬,仿佛已经看到了创业板上市的辉煌未来。各大机构也纷至沓来,对泰和科技进行尽职调查,表现出极高的兴趣。

  时至今日,泰和科技却站在破产边缘。自2021年4月正式入驻嘉定工业园以来,先是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公司业务量急剧下滑,随后,债务问题、劳资纠纷等接踵而至,最终,因拖欠租金,泰和科技被清退,彻底将其击垮。

  目前,资金链断裂的泰和处在破产边缘。张敏追忆过往依然觉得很荒谬。他无法相信,这个曾经风光无限的金融外包业务企业,竟然在短短一年内便从辉煌走向没落。

  泰和科技的母公司泰和锦益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华拓金服数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原为大庆市华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变更企业名称为北京华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0月变更为现名。

  成立20余年,泰和科技已经发展成为国内头部的金融外包服务商,主营业务有信用卡分期、电话营销、催收等金融机构的流程外包业务。张敏告诉记者,公司原本打算搬迁至上海后便冲击创业板,不曾想彻底按下了停止键。而导火索来自和一家公司的工程款纠纷。

  据张敏追述,2021年4月,搬迁至嘉定工业园区的泰和科技,遭到一伙自称是上海志高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高装潢)工作人员上门,称泰和科技有几千万元的装修工程款未支付。

  原来,当初搬来嘉定工业园区时,嘉定经发曾表示会全权负责泰和科技的装修事宜,相应的装修费用由嘉定经发承担。据张敏回忆,经嘉定经发相关负责人介绍并告知,相关装修工程由志高装潢承包。

  志高装潢王姓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泰和科技曾承诺工程完工后,会支付3000万元工程款,但此后单方面更改协议,要求待嘉定经发装修补贴到位后支付。志高公司曾多次与泰和科技沟通,要求按时支付工程款,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2021年6月15日,泰和科技收到了一笔来自嘉定经发的转账,共计2500万元。据张敏回忆,打款没多久,志高装潢便上门讨要工程款。在和嘉定经发沟通确认后,泰和科技于2021年6~9月期间,陆续向志高装潢支付了1260万元装修工程款。

  王姓负责人表示,该笔2500万元是嘉定经发打给泰和科技的工程款,却被泰和科技挪用,未足额支付。

  张敏表示,当时公司资金较为紧张,管理层认为该笔款项是嘉定经发给予企业的扶持资金,因此,钱一到账,他们便将这笔款项用于员工薪资的发放。

  直到工程结束后的2021年5月,华拓上海公司(泰和科技前身)才先后和志高装潢以及关联公司签订了两份《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金额为4200万元;另一份为2543万元。此后,志高公司与泰和科技、华拓上海公司又签订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志高公司可直接向泰和公司主张上述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转折点来自竣工验收。2021 年11月1日,志高装潢相关负责人将一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给泰和科技上海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其盖章,大致内容为:“工程按图施工,工程质量一次性合格,满足甲方使用功能需求,予以验收”。

  但泰和科技拒绝盖章。张敏告诉记者,公司对工程的总造价提出质疑,且工程质量也不过关,达不到交付标准,“我们希望由政府来组织验收。”

  2022年1月,志高装潢相关负责人再次上门讨要工程款,几经沟通后,泰和科技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装修款项。

  事情并未结束,2022年7月13日,志高装潢以欠付装修款为由对泰和科技进行了诉前保全,并冻结了泰和科技名下公司账户。

  这一诉前保全举动产生了连锁反应。由于账户遭冻结,泰和科技一笔1000万元贷款逾期,引发其他银行抽贷。

  2022年8月,志高装潢就装修款问题将泰和科技起诉至法院,并将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工业区管委会)和嘉定经发作为案件第三人一同诉至法院,嘉定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志高装潢诉请泰和科技支付拖欠的装修款5913.26万元及相应利息,要求工业区管委会和嘉定经发共同承工程款704.8万元。

  关于工程造价,王姓负责人表示,当时的工程预算约4200万元,不包含空调等设备的费用。装修过程中预算有所增加,原因是泰和科技曾提出对办公楼的外墙、门窗等设施进行翻新,同时在办公楼周围增加绿化工程、停车场、羽毛球场等配套设施,超出的预算由泰和科技和嘉定经发沟通。

  庭审中,嘉定经发辩称,已将2500万元工程款通过财政平台拨付给泰和科技;2022年1月27日,在泰和科技与志高装潢因装修款纠纷引发的农民工讨薪事件中,嘉定经发又垫付了 250 万元。

  泰和科技辩称,2500万元是在公司申请装修补贴以及引导资金之后由政府下发,并未明确系装修补贴。其中1260万元已转付给志高装潢作为装修款,剩余部分则作为引导资金,用于缓解公司入驻嘉定区后项目初始投入的资金压力。

  2023年10月,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泰和科技支付5700余万元工程款。

  泰和科技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3月,经上海市二中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敏告诉记者,他们原以为选择这家装潢公司,可以减少招投标流程,方便公司尽快入驻,未曾想反而带来了一系列麻烦。

  2022 年 8 月15日,泰和科技上海办公楼产权方全速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速汽车)向泰和科技发送告知函,称因至今未收到租金,决定解除与(嘉定经发)的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全速汽车要求泰和科技立即清空房屋并搬离园区。张敏告诉记者,全速公司发函之后,嘉定经发便组织联勤人员对泰和科技进行了清场,禁止公司员工进入房屋,阻止其搬离物品。不过,全速公司和嘉定经发事后均对此予以否认。

  2020 年8月,嘉定经发相关负责人希望泰和科技将昆山花桥基地迁址落户至嘉定工业园区。经过多轮磋商,嘉定经发承诺待泰和科技进驻园区后,在资金、税收等政策上给予泰和科技支持。

  2020年9月,泰和科技与工业区管委会授权的嘉定经发签订了《华拓金服集团总部及上海运营中心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

  《投资协议书》中最重要的一条,为了缓解泰和科技前期项目导入期的资金压力,工业区公司同意给予乙方1亿元引导资金(政府担保形式,利率不高于协议签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的项目前期支持。

  此后,泰和科技制定了搬迁后公司的发展规划,计划在3~5年内发展为年收入超过30亿元的上市公司。

  2021 年 1 月 20 日,嘉定经发与泰和科技签订了相应《租赁合同》:约定由嘉定经发提供泰和科技办公场地及员工宿舍等共计3.3万平方米,房屋产权方为全速汽车,租赁期限 10 年。同年5月13日,泰和科技又与嘉定经发、全速公司三方签订了《租赁补充合同》。

  为了顺利从昆山搬迁至嘉定工业园区,泰和科技提前偿还了1.5亿元银行贷款。

  张敏告诉记者,自2021年3月份正式搬迁后,公司的支出大于收入,无力进一步招募员工、提升规模,此后,公司开始出现产能不足、客户流失的情况,现金流也开始出现问题。

  因为搬迁,泰和科技下属各公司原贷款额度被取消,自2021年四季度起,泰和科技尝试通过各种渠道来“借新还旧”,但业务回款难以满足工资足额发放,期间还发生了员工“集体讨薪”的情况。

  与此同时,先前约定的1亿元引导资金始终没有到位。泰和科技多次与嘉定经发协商无果。

  2022年6月,泰和科技的经营几乎陷入停滞,子公司资金问题严重,面临多起诉讼、负面舆论和劳资纠纷。

  2023年4月,因拖欠租金,嘉定经发将泰和科技起诉至嘉定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缴的租金共计2158万余元,并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补充协议。

  泰和科技辩称,工业区管委会和嘉定经发未履行投资协议诸多承诺违约在先,导致被告未实现税收指标,进而导致“全额免除租金”的条件无法实现。

  2023年12月28日,嘉定区人民法院裁定,判令泰和科技支付相应租金1884万余元及30万余元水电费用。

  2021年4~11月期间,泰和科技多次向工业区管委会致函,请求工业区管委会和嘉定经发履行投资协议。2021年12月6日,管委会在给泰和科技的回函中称,“对泰和科技反映的事项决定不予受理,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023年2月,处于破产边缘的泰和科技正式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业区管委会履行投资协议书相应条款,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同时将嘉定经发作为该案件的第三人纳入诉讼。庭审中,针对协议中约定的1亿元引导资金问题,工业区管委会辩称,政府机关不能为企业提供资金担保,其次,企业申请要贷款应当先提出申请,并需要有偿还贷款能力。泰和科技在发函时已经存在较为严重经济情况,其在搬迁至嘉定前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与嘉定经发签约时已不具备履行能力。此外,承诺的 2021 年年底完成 2000 多万元税收也未实现。

  嘉定经发辩称,泰和科技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且有关交税承诺也未兑现。嘉定经发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涉案协议已无继续履行必要。

  静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政府为1亿元引导资金提供贷款担保违背原则,国务院早在 1993 年发文(【1993】11 号)提出各级行政机关除国家有规定外,一律不得为企事业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因此,三方均存在过错。对该担保约定无效所产生的后果,各方应各自承担。同时,泰和公司因公司经营发生问题,已于2022年7月后实际离开租赁经营场所,并面临欠租、欠付装修款及大量欠薪诉讼、执行案件,已无能力继续履行涉案协议。因此,对于泰和科技1亿元引导资金的诉求已无实际履行必要。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向记者表示,政府对企业向银行贷款进行协助,需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执行,法院无法判决政府强制履行该约定。

  案件中的另一个争议焦点是装修款额度问题,泰和科技称,投资协议约定自签订起 6个月内,嘉定经发根据企业需求对办公地进行装修并达到“拎包入住”需求。此后,泰和科技与志高装潢订立装修协议。装修完成后,嘉定经发至今未承担相应装修费用,导致泰和科技被志高装潢告上法庭。

  工业区管委会辩称,此前嘉定经发已按照约定于2021 年6月15日拨付给泰和科技装修款2500万元。关于装修费的上限,《租赁合同》曾约定泰和科技可根据自身需求对租赁标的进行设计、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嘉定经发按每平方米不高于1200元进行补贴。

  对此,前述律师向记者表示,双方通过《租赁合同》对合作协议中的“拎包入住”条款进行了具体化,即设计装修费用在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的范围内予以补贴,明确了补贴标准的上限为1200元/平方米。

  2024年4月30日,上海静安区法院行政庭一审判决。判决确认嘉定工业区与泰和科技的协议确属“行政协议”,确认了协议中规定的装修补贴义务。

  就《投资协议书》和引导资金等相关问题,中房报记者多次致电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对方未做回应。记者又致电嘉定经发公司,对方表示不便回应。